B/L 类型——选对一种
提单同时是三样东西——收货凭证、运输合约、物权凭证。最后一项决定货物的控制权,所以选哪一种 B/L 取决于你的结算条款,不是"惯例"。
| 类型 | 是否可流通 | 背书 | 适用场景 |
|---|---|---|---|
| 记名 B/L (Straight) | 否 | 无需 | 买方信誉好且已预付、集团内调拨、有指定收货人且无转售链。 |
| 指示 B/L (Order) | 是 | 需背书转让 | 信用证项下、海上转售、买方需凭单提货的所有场景。 |
| 无记名 B/L (Bearer) | 是 | 无需 | 现代贸易中极少见——持单即有所有权,遗失风险高。 |
必填字段
| 字段 | 必填 | 填写要点 |
|---|---|---|
| Shipper(发货人) | 必填 | 与商业发票上的卖方一致,地址必须吻合。 |
| Consignee(收货人) | 必填 | 记名式:写买方全称。指示式:"To order of [开证行]" 或 "To order" + 背书链。 |
| Notify Party(通知方) | 可选 | 船公司到港后通知谁。通常是货代或买方代理。无需通知就留空,不要把收货人复制过来当占位。 |
| 船名 + 航次 | 必填 | 船名要与装港的挂港计划一致,航次号一并填写。 |
| 装港 / 卸港 | 必填 | 海运 B/L 的装港、卸港必须是海港。内陆 ICD 是收货地或交货地,不能写到装港/卸港位置——L/C 单据银行会拒。 |
| Marks and Numbers(唛头) | 必填 | 与装箱单一致。无唛头就写 "NIL",不要空着。 |
| 集装箱号 + 铅封号 | 必填 | 所有箱、所有封都要列。多箱货逐箱列。 |
| 货物描述 | 必填 | 与商业发票勾稽。B/L 层面用通用品名即可,但 "Said To Contain" 子句会限制船公司责任。 |
| 毛重 + 体积 | 必填 | kg + cbm。与 SOLAS VGM(核实总重)不一致会被压港。 |
| 正本份数 | 必填 | 标准 3/3 一全套。注明 "3 originals issued"。Express B/L 不出正本。 |
| 运费条款 | 必填 | "Freight prepaid" 或 "Freight collect"。L/C 通常要求 prepaid,要按信用证核对。 |
| 签发日期 + 地点 | 必填 | L/C 议付时以 on-board 日期为准,而不是签发日期。 |
| 船公司签字 | 必填 | 船公司或代理人授权签名。银行不接受只盖章无签名的版本。 |
正本放单、电放、电交
正本放单
买方在目的港交一份正本 B/L,船公司核对后放箱。可流通 B/L 的默认走法。
电放 / 电交
发货人授权船公司不凭正本放货。常用于短程贸易、集团内调拨、单据来不及送达目的港的情况。Express B/L(海运单)是现代等效形式,从一开始就不出正本。
常见错误
拖延放货的常见点
- L/C 要求 "to order" 却出了记名 B/L——银行拒单,付款延迟。
- 买方需要到港通知,但 Notify Party 留空。
- 装港写成内陆 ICD 而不是实际的海港——L/C 不符点。
- On-board 日期晚于 L/C 最迟装运日——银行拒单。
- 指示 B/L 的背书链断了或少一个签字。
- 正本份数填错,买方无法核对物权链。
- 运费条款与销售合同不符(卖 FOB 却出 "freight collect" 由卖方承担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