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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: 2026-07-01程序进口范围: US · MX · CA

USMCA 首次联合审议:美方拒绝续期,触发年度审议机制,2036 年 7 月 1 日成为终止底线

2026 年 7 月 1 日,USMCA 三方按第 34.7 条以视频形式完成首次强制性联合审议。USTR 大使 Greer 当天声明:「美国不同意按现有形式续期 USMCA。因此,USMCA 不予续期。」美方拒绝封死了自动延长 16 年(至 2042 年)的通道,协定转入每年 7 月 1 日一次的年度联合审议;若未来无三方共识延期,按第 34.7 条日落机制 USMCA 将于 2036 年 7 月 1 日终止(2036 年这一日期出自律所分析,并非 USTR 声明原文)。墨西哥(Sheinbaum 政府)与加拿大此前均已书面提交支持 16 年延期,并曾提出「延至 2042 年 + 每 6 年审议」方案——被美方否决;经济部长 Ebrard 抛出墨方备选方案:10 年期延期条款。协定目前完全有效:关税优惠、原产地规则、争端解决机制均不变,约 85% 的墨西哥对美出口仍凭 USMCA 合规免税入境。墨方下一阶段优先事项是谈降美国 §232 钢铝与汽车关税;加拿大对美钢铝及汽车约 156 亿加元的报复性关税继续保留。

关税程序与复审

适用范围: 出口国 全部 → 进口国 US · MX · CA · HS 全部

●生效: 2026-07-01
公告: 2026-05-29程序进口范围: US · MX

美墨 USMCA 双边首轮谈判收口——三轮排期锁定

美墨 USMCA 评审首轮正式谈判 5 月 28-29 日在墨西哥城收口。副 USTR Jeffrey Gerrish 牵头美方代表团(Greer 未亲自出席),Marcelo Ebrard 牵头墨方。三大核心议题:汽车原产地规则、§232 钢铝衍生品边界条件、经济安全——新增范围涵盖医疗器械、药品、化妆品的监管对接。第二轮 6 月 16-17 日华盛顿,加入农产品 + 「公平竞争」议题。第三轮定于 7 月 20 当周墨西哥城,卡在 §301 16 国行动目标 7 月 24 日前 4 天。加拿大未参与本双边轨道。

关税程序与复审

适用范围: 出口国 全部 → 进口国 US · MX · HS 72 · 76 · 87 · 30 · 33

●生效: 2026-05-29
公告: 2026-04-20程序进口范围: US · MX

Greer 与 Ebrard 联合声明:USMCA 双边按行业逐一谈判,首轮正式磋商定于 5 月 25 日当周在墨西哥城

2026 年 4 月 20 日,USTR Greer 与墨西哥经济部长 Ebrard 发表联合声明,指令双方团队推进经济安全、互补贸易行动、关键工业品原产地规则强化、关键矿产合作四类技术议题。Sheinbaum 总统在公开场合给墨西哥设定了明确目标——三边审议出结论之前,先就钢/铝/汽车签一份专项协议。Ebrard 将谈判节奏定调为「按行业逐一推进」,重点针对半导体、药品、电子产品中超过 85% 的亚洲进口份额。首轮正式双边谈判定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当周在墨西哥城举行。USTR 另已表态,现行美国对墨西哥原产货物的 §232 / §301 / §122 关税在谈判窗口期保持不变。

关税程序与复审

适用范围: 出口国 全部 → 进口国 US · MX · HS 72 · 76 · 87 · 85 · 30

●生效: 2026-05-25
公告: 2026-04-02新增进口范围: US

§232 · EU / Ireland / Switzerland · 15% · 2026-10-08

核验日期 2026-10-08。旧文将爱尔兰统一列为 100% 属于错误;由此推导的搬厂、投资及消费者涨价结论一并撤回。无法核实的贸易数字、股价变动和企业结果已删除。 4 月 2 日公告覆盖附件 I 所列专利药及相关成分。第 3(a) 条规定默认 100%;第 3(c) 条将欧盟、日本、韩国、瑞士及列支敦士登列入 15% 国家档,除非第 3 条有更低税率。爱尔兰属于欧盟,不能据此公告认定爱尔兰药品统一适用 100%。爱尔兰与瑞士的国家档相同。

关税

适用范围: 出口国 全部 → 进口国 US · HS 30

●生效: 2026-07-31第二批生效: 2026-09-29
公告: 2026-03-31新增

中国国务院第 834 号令——中国首个专门针对产业链/供应链安全的法规框架

2026 年 3 月 31 日,中国国务院颁布第 834 号令《产业链和供应链安全条例》——中国首个针对产业 / 供应链安全的专门框架法规。该令由 MOFCOM 与 MIIT 共同执行,为对外资企业实施制裁提供法律基础,对含有受控成分的产品适用「50% 规则」,并将治外法权嵌入 2025 年 10 月出口管制框架内(治外法权执行延后至 2026 年 11 月)。2026 年 5 月 1 日生效。该条例是中国对 2026 年美方贸易工具升级的结构性回应——在 PRC 反制侧与 §301 / §232 / IEEPA 并行。

关税出口管制

适用范围: 出口国 CN → 进口国 全部 · HS 全部

●生效: 2026-05-01